近日,一乘客因过安检
被要求“试喝一口”自带的瓶装水
将广州地铁告上法庭
索赔48100元
究竟怎么回事?
过安检“试喝一口”
作为一种常见的安检方式
是否涉嫌侵权?
乘客试喝自带水后
声称身体不适
2022年12月14日,因张某携带液体进站,安检人员要求张某进行液体检测,张某遂喝下其自带的瓶装水,后安检人员将其放行进入地铁乘车。
之后,张某称,因他所喝的瓶装水为自装白开水,而其自身患有肠胃疾病,导致其喝水后身体极度不适,且此事也给其造成严重的精神刺激和困扰,故向法院起诉认为被告广州地铁公司侵权,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8100元。
法院:要求“试喝”不存在过错
乘客应配合、支持地铁安检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主张广州地铁公司对其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首先,广州地铁公司在进站处设置安检并要求乘车人如携带液体需通过液体检测仪或“试喝一口”等方式进行检测,是其作为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所应当履行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安检人员要求张某对其携带的液体进行检测,并不存在过错。
其次,张某就其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张某提供的检查报告单、门诊病历等证据也表明,其早在2020年底至2022年初期间就已被诊断患有肠胃疾病并多次检查就医,亦早在2020年就有失眠症状被诊断有睡眠障碍。因此张某无法证明地铁安检要求其“试喝一口”自带水的行为与其主张的损害具有因果关系。
安检“试喝一口”有必要吗?
有!
经办法官指出,在交通工具上发生恶性事件,空间非常有限,安检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经营管理者能够采取的可能是最有效果的预防手段,具有合理性、必要性,乘客应当尽可能理解并配合。
广州地铁此前也发文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在进站时开展安全检查。乘客如携带液体乘车,可将水杯或饮料交给工作人员进行检测。
坐地铁的小伙伴
请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安检哦
来源:广州日报
温州木材集团 前身温州木材厂创办于1952年,是浙江省森工局下属重点国有企业,于1991年5月组建温州木材集团公司,是原温州市重点国有企业,2010年12月根 据国有资产整合重组有关规定,企业整体并入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又于2012年8月27日完成公司制改造,现名称变更为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